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乡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强化管理责任和监督约束机制,根据《金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金府发〔2023〕1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项目,是指镇、村二级投资建设的项目,如上级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村资金投资的项 目、“一事一议”项目及镇村两级中小型民生项目,涵盖了教育、医疗、住房、交通、水利、文化体育、环境综合整治,社会保障、广告宣传等多个方面。
本办法试行资金标准为1-50万元。
参照项目清单资金进行拨付;
项目审批:由项目办审批合格后,财务签字,分管签字再交由乡镇长签字。
根据金府办字【2024】12号文件进行让利后签订合同价
工程合同价在20万以上,建筑公司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公司,报账所需税票必须为9%的税点;工程合同价在20万以下,建筑公司可以为小规模公司,报账所需税票可为1%的税点。(注:预结算书上税点必须一致)
50万以下项目按三重一大原则由镇班子会集体研究确定施工单位。20万-50万要求邀请三家公司在本单位进行邀标报价,最终由班子会研究中标单位。50万至400万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邀标确定施工单位(如特殊情况经县领导同意出具会议纪要,可根据会议纪要实施)。400万及以上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所有项目申报必须在财务那边申报三公平台通过后才能上班子会研究。如有冲突参照《金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金府发〔2023〕13号)执行。
每年度的聘请第三方预结算、监理、设计公司,由公司进行让利报价后经班子会研究确定年度实施单位。工程审核偏差超10%不予支付编制费用、超出三次来年剔除不予聘请。
工程预算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必须由正规公司承建、聘请监理。(房建、桥梁类不论大小,一律要求正规公司承建并聘请监理);工程预算价在10万元以 下,根据需求确定是否需要建筑公司承建,不做实际要求。
3万以上必须要求为县数据库内的公司出具正规预结算书。3万以下不做要求;5万以上的预结算必须由数据库的公司出具预结算审核。5万以下未做审核按2011年重点办法规定,下浮10%作为工程控制价,再下浮3%作为工程中标价,再根据金府办字【2024】12号文件进行让利后签订合同价。
第三条:镇成立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对镇党委审定的招投标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监督、指导村建设工程招投标。招投标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镇人大、镇纪委、项目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党政办、财政所负责人为成员。
第四条:镇成立项目实施工作小组,在镇招投标工作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项目实施工作小组由项目分管领导任组长,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部门经办人(包括聘请监理)、 自然资源所为成员,下设一个项目工作办公室,项目分管领导为办公室主任,项目专干负责项目的筹划、 报建、招标工作的准备;负责项目实施、工程资料归集整理等工作。![]()
第五条:镇成立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小组,负责对建设工程的验收、决算。工程项目验收小组由分管项目的班子任组长,镇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项目责任分管口子及部门负责人,财政所负责人为成员,另可根据实际需要由组长临时指定相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招标方式采取根据《金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金府发〔2023〕13号)文件执行。
第七条: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投资建设计划的要求组织项目实施,严禁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用途,或增加投资等。建设工程项目严格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统一决策、分工负责、 规范高效、强化监督”的运行机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 透明”的原则,最终实现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全面负责,在项目开工后需经常向镇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工程进度等工程实施情况。
第八条:工程设计变更和新增签证,项目施工期间原则上不同意新增工程量,如特殊情况(不是人为因素等)需及时向项目分管领导汇报,并经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增加,如超出金额过多,需镇主要领导向上级汇报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九条: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凡出现严重质量缺陷, 维修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必 要的党纪政纪处理。
第十条:工程竣工后,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由施工单位书面向镇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小组申请对工程进行综合验收,根据实际情况出具劳务机械台班、劳务用工等验收单,如需上级验收的应先初验再配合县重点办验收。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准备会议记录、施工水印彩照等相关资料进行工程决算并审核。决算审核由项目工作办公室聘请县审核库资质单位进行审核并让利后再根据重点管理办法进行资金拨付。建设工程项目资金依法接受上级财政、审计机关检查审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