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规政策 > 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JX0040/2025-13723

    发文机关: 秀谷镇

    文   号:

  •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5-07-23

解读《秀谷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5-07-23 15:53 来源:秀谷镇 浏览次数:

一、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秀谷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强化管理责任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项目依规依纪、高效有序推进,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依据《金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金府发〔2023〕1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秀谷镇实际,制定本办法。此办法的出台,对于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改善民生福祉、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范围与资金标准

项目范围: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项目涵盖镇、村二级投资建设的多种类型,包括上级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村资金投资的项目、“一事一议”项目及镇村两级中小型民生项目,涉及教育、医疗、住房、交通、水利、文化体育、环境综合整治,社会保障、广告宣传等多个领域。

资金标准:本办法试行资金标准为1-50万元。

三、项目审批与资金拨付

审批流程:项目需由项目办审批合格后,经财务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再交由乡镇长签字。所有项目申报必须在财务那边申报三公平台通过后才能上班子会研究。

资金拨付:参照项目清单资金进行拨付。

四、合同价与税票规定

合同价确定:根据金府办字【2024】12号文件进行让利后签订合同价。5万以下未做审核按2011年重点办法规定,下浮10%作为工程控制价,再下浮3%作为工程中标价,再根据金府办字【2024】12号文件进行让利后签订合同价。

税票要求:工程合同价在20万以上,建筑公司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公司,报账所需税票必须为9%的税点;工程合同价在20万以下,建筑公司可以为小规模公司,报账所需税票可为1%的税点(注:预结算书上税点必须一致)。

五、招投标规定

施工单位确定方式

50万以下项目按三重一大原则由镇班子会集体研究确定施工单位。20万-50万要求邀请三家公司在本单位进行邀标报价,最终由班子会研究中标单位。

50万至400万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邀标确定施工单位(如特殊情况经县领导同意出具会议纪要,可根据会议纪要实施)。

400万及以上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冲突处理:如有冲突参照《金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金府发〔2023〕13号)执行。

六、第三方服务单位聘请

每年度的聘请第三方预结算、监理、设计公司,由公司进行让利报价后经班子会研究确定年度实施单位。工程审核偏差超10%不予支付编制费用、超出三次来年剔除不予聘请。

七、承建与监理要求

工程预算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必须由正规公司承建、聘请监理。(房建、桥梁类不论大小,一律要求正规公司承建并聘请监理);工程预算价在10万元以下,根据需求确定是否需要建筑公司承建,不做实际要求。

八、预结算规定

3万以上必须要求为县数据库内的公司出具正规预结算书。3万以下不做要求。

5万以上的预结算必须由数据库的公司出具预结算审核。

九、工作小组设置及职责

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镇人大、镇纪委、项目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党政办、财政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镇党委审定的招投标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监督、指导村建设工程招投标。

项目实施工作小组:在镇招投标工作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项目分管领导任组长,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部门经办人 (包括聘请监理)、自然资源所为成员,下设一个项目工作办公室,项目分管领导为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的筹划、报建、招标工作的准备;负责项目实施、工程资料归集整理等工作,项目专干具体执行。

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小组:负责对建设工程的验收、决算,由分管项目的班子任组长,镇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项目责任分管口子及部门负责人,财政所负责人为成员,另可根据实际需要由组长临时指定相关人员参加。

十、项目实施与质量责任

镇成立的各工作小组按职责开展项目相关工作。项目实施需严格按照投资建设计划,严禁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标准、规模、用途或增加投资等。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统一决策、分工负责、规范高效、强化监督”的运行机制,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原则,实现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全面负责,开工后需经常向镇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工程情况。

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凡出现严重质量缺陷,维修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党纪政纪处理。

十一、工程验收与决算

工程竣工后,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由施工单位书面向镇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小组申请综合验收,根据实际情况出具劳务机械台班、劳务用工等验收单,如需上级验收的应先初验再配合县重点办验收。

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准备会议记录、施工水印彩照等相关资料进行工程决算并审核。决算审核由项目工作办公室聘请县审核库资质单位进行审核并让利后再根据重点管理办法进行资金拨付。建设工程项目资金依法接受上级财政、审计机关检查审计。

十二、办法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十三、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秀谷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94-5397116

秀谷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