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于您的反映,经调查核实,现作如下回复: 我大队在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过程中,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会依法予以处罚。此外,在今后的集中整治中,大队会持续加强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治理力度。 如您有其他疑问,可咨询金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系电话:0794-5292692。
金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11月21日 |
||||
答复机构 | 交警大队 | 答复时间 | 2024-11-21 10:19 |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