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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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彭锦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收悉此投诉件,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同金溪国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开展了相关情况了解。经金溪国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反馈,该缴费为改管费用,总计579.33元。其中管道安装费450元,管道材料费129.33元。该项属用户个性化自主改管需求,不属于燃气配套费用,按市场议价进行报价谈判,因其属简小工程,采取了简易报价程序,施工单位对人工费进行报价,公司工程部门对材料费进行报价,由营业部门汇总通知用户,县国发能源可应用户要求提供材料明细清单及单价。用户如不认可县国发能源此报价,也可委托具备燃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自行改管,改管前需向燃气公司提交改管申请并备案施工单位施工资质材料即可。 金溪县发改委 2026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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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机构 | 发改委 | 答复时间 | 2026-04-17 16:36 | ||
| 附 件 | 无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