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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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通过县长信箱反馈消费维权问题,我们高度重视您所反映的情况,并第一时间对问题属地及管辖权限进行核查。经确认,您提及的“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城厢市场监督管理所”及相关消费纠纷(涉及商品甲醛疑似超标、无CNAS/CMA检测报告、尺寸误差、标识缺失等问题,对应12315举报单号135052400***********21703510、投诉单号135052400***********31201277),其事发地及涉事监管单位均隶属于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不属于金溪县行政管辖范围,因此本县暂无法直接介入处理该事项。 若您后续遇到涉及本县管辖范围内的消费纠纷或其他问题,欢迎随时通过本县县长信箱、12345 热线等渠道反馈,我们将依法依规为您提供高效服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金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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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机构 | 政府办 | 答复时间 | 2025-09-02 09:01 | ||
| 附 件 | 无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