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金溪县人民政府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县政府文件; 2.县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设置; 3.金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金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县政府工作报告、重要会议、重点工作、人事任免; 6.民生热点政策解读;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金溪县人民政府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金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xi.gov.cn/); 2.“金溪县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 3.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县档案馆、各政务服务场所公开政府信息,设置信息查阅功能。金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疏山北路18号);联系电话(0794-5398048)。金溪县档案馆:地址(金溪县行政中心);联系电话(0794-5397507)。 目录编排体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金溪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xi.gov.cn/)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随时检索、查阅。金溪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供分类主题查询、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等编排设计。分类主题查询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文号等关键字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生成日期、名称、文件编号、有效性以及正文等详细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以下简称“各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以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1.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相应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部门。 2.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金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依申请公开”页面,按要求进行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对应申请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部门。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金溪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金溪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 金溪县行政中心,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794-5292152,传真: 0794-5397601,邮政编码:344800。 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794-5292152。 六、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金溪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1: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