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作为金溪县新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7-22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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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新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贵单位提交的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准予设立金溪县新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营利性),并依法针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电子商务师(初级)和化工总控工(初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我局系该校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职责。请根据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金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2日
来源:
就业促进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