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全省种植业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实施方案》(赣农规计字[2023]10号)及《金溪县2023年设施蔬菜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金农字[2023]70号) 要求,为扎实做好2023年设施蔬菜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工作,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项目验收办法。
一、资金来源
2023年省、市财政下达我县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223万元。
二、项目实施地点
黄通乡石坑村高山蔬菜基地20亩、何源镇孔坊村碑潭洲蔬菜基地150亩、江西耘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陆坊下李蔬菜基地380亩、陆坊乡植源蔬菜基地30亩,抚州绿云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90亩(陆坊桥上村)、琉璃乡坪塘村龙丰蔬菜基地90亩、双塘镇双一组梨树园蔬菜基地100亩、合市镇斛塘蔬菜基地60亩、食用菌基地50亩(金溪县竹桥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金溪县孙坊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琅琚镇兰排村蔬菜基地210亩,左坊镇范坊村蔬菜基地560亩、秀谷镇“大美·金溪”品质蔬菜繁育推广基地500亩。
三、资金使用范围
1、新品种示范推广:示范推广贝贝南瓜、辣椒、西红杮、玉米等。
2、新技术新型材料应用推广:推广集约化育苗技术、绿色防控技术、推广使用生物降解地膜(可直接翻耕)。
3、棚内水肥一体化改造提升,安装喷、滴灌等设施设备。
4、实施“沃土工程”, 深耕改土,增施有机肥、生物菌肥,调节土壤酸碱度。
5、开展技术指导服务:邀请省、市专家组到我县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组织本县技术专家到实地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开展观摩、技术讲座、培训等技术活动。
四、资金补助标准
省级安排的223万元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补助标准如下:
(一)新品种示范推广1000亩,安排资金20万元。基地种植贝贝南瓜、辣椒、西红杮、水果玉米品种的,每亩奖补200元。
(二)推广集约化育苗技术,安排资金35万元。
1、安排品种育苗(代育)资金10万元。凡我县设施蔬菜种植户在丰收港育苗基地购买、代育贝贝南瓜、辣椒、西红杮、玉米秧苗的,以基地提供的蔬菜育苗购卖合同(协议)、发票、银行转帐凭证为依据,奖补丰收港育苗基地购买、代育费贝贝南瓜、螺丝椒、西红杮0.2元/株,水果玉米0.15元/株;
2、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安排资金5万元,由农业农村局统一采购粘虫黄板。
3、推广使用生物降解地膜1000亩,安排资金20万元。以基地提供相关购销合同(协议)、发票、银行转帐凭证、相关照片为依据,购销合同(协议)价格不低于300元/亩,每亩奖补200元。
(三)安装喷灌或滴灌设备面积700亩,安排资金28万元。以基地提供喷灌或滴灌购销合同(协议)、发票、银行转帐凭证、相关照片为依据,购销合同(协议)价格不低于600元/亩(含引水管、接头),每亩最高奖补400元。
(四)实施“沃土”工程(含水培模式)面积 1400亩,安排资金70万元。以基地提供有机肥购销合同(协议)、发票、银行转帐凭证、相关照片为依据,购销合同(协议)价格不低于900元/吨,按每亩有机肥1.5吨施肥量为基数计算实施面积,每亩奖补500元。
(五)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树立示范标牌,产品检测、宣传、推介和展示,聘请省专家、本地蔬菜种植能人和考察交流、组织实施验收,安排资金45万元。
以上补助项目均以2023年7月-2024年2月做为项目实施时间,单项项目预算资金不作调整。单项预算充足的,按验收时核验的实际种植面积和作业量进行奖补;超出单项预算的,按验收时核验的实际种植面积和作业量平均进行奖补。已享受政府相关项目资金的单项项目不再重复奖补。
六、补贴发放程序
1、据实申报。各生产经营主体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2、严格验收。各生产经营主体可按上述补助标准进行建设,建设竣工后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财政、乡镇分管同志等人员现场核实,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验收,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验收合格结果在金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后拨付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