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实施编码 11361128716596313W436100401400001
二、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三、办事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实施机构名称 金溪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责任处(科)室 投资股
六、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七、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八、办件类型 承诺件
九、申请期限 全年均可办理
十、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十一、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十二、承诺办结时限 1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通办范围 跨市通办
十五、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十六、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十七、办理结果名称《关于工程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的批复》
十八、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十九、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二十、办理流程
预约 不支持预约。
申请 申请
受理 1、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构能够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的,办事对象可当场获得通知书,通知书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通过网络、信函或传真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事对象可在申请被接收之日起5日内收到实施机构以短信方式告知的获取补正材料通知书的渠道。逾期没有收到补正材料通知的,即视为申请已被受理。
审查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决定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制证发证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人自行打印备案意见书;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填写好明确理由然后驳回。
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0794-5397515
办理结果 《关于工程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的批复》
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到窗口次数 1次。确保事项为申请人或其委托人所办理
二十一、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6〕45号)
《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投资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2〕7号)
二十二、流程图

二十三、受理条件
(一)予以受理的条件 (1)政府投资金额应达到50万及以上; (2)项目应符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的要求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以受理。
二十四、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是否必备材料 |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 形式标准要求 | 形式附件 |
请示 | 无 | 1 | 0 | 是 | 无 | 表述须清楚明白,加盖单位公章 | 无形式附件 |
政府批复 | 无 | 0 | 1 | 是 | 无 | 表述须清楚明白,加盖单位公章 | 无形式附件 |
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初步设计 | 无 | 0 | 1 | 是 | 无 | 表述须清楚明白,加盖单位公章 | 无形式附件 |
节能报告 | 无 | 0 | 1 | 是 | 无 | 表述须清楚明白,加盖单位公章 | 无形式附件 |
赋码表 | 无 | 0 | 1 | 是 | 无 | 表述须清楚明白,加盖单位公章 | 无形式附件 |
社会风险评估意见(500万元以上项目) | 无 | 0 | 1 | 是 | 无 | 表述须清楚明白,加盖单位公章 | 无形式附件 |
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 无 | 0 | 1 | 是 | 无 | 表述须清楚明白,加盖单位公章 | 无形式附件 |
县城建局出具的规划选址预审意见(只针对划拨土地) | 无 | 0 | 1 | 是 | 无 | 表述须清楚明白,加盖单位公章 | 无形式附件 |
二十五、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1、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2、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二十六、收费情况 不收费
二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十八、行政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依法接受、配合考核和监督检查。
二十九、咨询途径
窗口名称 金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窗口
窗口地址 金溪县行政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
电话号码 0794-5397515
三十、监督投诉
窗口名称 金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窗口
窗口地址 金溪县行政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
电话号码 0794-5397515
三十一、常见问题
问题 关于项目法人的问题答疑。
答案很多人以为项目法人是单位法人代表,填写的是人名;项目法人应填写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才是自然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