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
关于印发金溪县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制度的通知
产业中心各站:
为规范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程序,提高投诉处理效率,维护衣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公举公正,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件受理和登记
(一)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件的来源分为本级受理、上领转办或交办、其他部门转办或交办。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件方式分为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
(二)金溪县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产业中心)负责受理、调查、处理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件。
(三)县产业中心由专人接收、分拆、登记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件,并进行分类,不属产业中心管辖范围内的,转交相关部门,同时告知署名投诉举报人,属产业中心管辖范围内的,按程序办理。
(四)热情接待来访人,详细了解有关情况。有书面材料的,要认真阅读书面材料,反映问题比较重要的,应当要求来访人进一步提供详细情况以备查。未带来访材料或来访材料不详的,应制作接访记录。
(五)接听电话举报时,要详细了解来电人的基本情况,反映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节、线索等。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应准确无误简明扼要。
(六)网络及手机信息举报要及时处理,将相关举报內容整理、打印成文字材料,按信函方式办理。
(七)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件要做好整记,办理登记时要言简意赅,准确无误,本失原意。
二、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件审阅和处理
(一)建立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按程序审批机制,反映重大问题的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件,对调查处理结果按程序进行审批。
审批人员由县产业中心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承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工作人员组成。
审批可视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情况邀请相关领导和人员参加。
对于上级转办或交办给县级的投诉举报件,具体流程如下:
1、涉及一个县(区)的投诉举报,由县(区)产业中心负责调查,出具调查报告,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并报市级,市级结合县(区)调查处理意见,提出处理意见并向省级报告。
2、涉及2个及以上县(区)的。市级牵头组织,县(区)具体负责调查,出具调查报告,提出调查处理童见,市级结合各县(区)调查处理意见,提出处理意见并向省级报告。
三、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件的调查处理
(一)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不需要调查的,当日答复;需要调查的一般投诉举报,在七个工作日答复;需要检验的,待检验结果报告出来后五个工作日内答复;重大投诉举报需要调查取证落实的,在三十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投诉举报件。按上级机关指定的期限办结。
构成犯罪的投诉举报,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回复投诉举报人。
(二)县产业中心在投诉举报查处后。在上述规定的答复时限内完成调查处理工作,由承办股室或人员及时向投诉举报者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形式以电话或当面口头为主,书面为辅。但对需要文字材料回复的,根据时限要求,承办股室或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处理结果及有关材料报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签署意见后,及时反馈给交办、移送案件的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
四、工作职责和纪律
(一)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要遵守依法行政、高效务实原则,必须及时交办、及时查处、及时反馈。
(二)受理和承办人员必须做到态度热情、语言文明规范,工作认真负责。受理、承办人员在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应做好保密工作,对检举、揭发、投诉的材料及有关内容应妥善保管,严禁泄露给被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
五、投诉举报案件的归档
(一)县产业中心每季度对本季度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处理情况进行一次整理,对已结案的,进行归档保存,重大案件,做到一案一卷。
(二)主要归档材料
1、投诉举报处理依据:(1)投诉举报交办、转办函;(2)投诉举报呈阅单及领导批示;(3)群众来信及信封.
2、调查材料:(1)谈话笔录;(2)旁证材料;(3)调查报告;(4)处罚告知书等。
金溪县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