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璃乡政务舆情监测处置与回应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和省、市、县关于建立政务舆情监测处置与回应工作制度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建立舆情监测的制度与工作机制,及时采集民众关注的热点事件信息,分析事件缘由,建立舆情处置联动机制,确保舆论的正面导向。

第二条 各办公室应设立舆情信息监测员,承担本办公室业务相关舆情信息的日常收集、登记、分析、核实和上报。

第三条 乡党政办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办公室舆情监测工作,并定期汇总、整理,上报领导。

第四条 乡党政办负责协调舆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舆情处置引导工作。

第五条 舆情监测信息分类。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纠纷类事件、重大影响事件、地方舆情等。

第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要舆情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对重要舆情回复不及时、处置不力的应按照责任追究的相关制度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密切关注网络上所有涉及我乡的舆情信息,及时发现有可能成为热点的问题。重点监控舆情首发网站和网民活跃程度、影响较大的网站、论坛,密切跟踪舆论动态,及时搜集舆情进展情况。对不良舆情进行监测,做好记录、梳理等工作,及时上报并与主管领导沟通,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八条 舆论监测信息举报电话:0794-54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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