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谷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为高效、有序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及《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御结合的方针,贯彻落实“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反应及时,加强协作,整体联动”,确保及时准确有效实施预防,控制、疏散、自救和互救等措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

(三)启动条件

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临灾应急工作的领导,经镇委、政府研究,成立秀谷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统一领导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挥: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总指挥:熊剑江(二级主任科员)

   挥:   磊(党委副书记)

洪志奇(人武部长)

 永(党委委员、副镇长)

余祥麟(组织委员)

谢正清(四级调研员)

              王兴泉(四级调研员)

 猛(三级主任科员)
   员:    自然资源所所长

派出所所长

民政所所长

财政所所长

秀谷卫生院院长

各村书记

镇驻村干部,各村书记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应急工作,下设办公室、抢救组、医疗组、安置组等,办公室主任由熊剑江同志兼任。

(一)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为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由镇长邓楠任组长,镇分管领导熊剑江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任务。

(二)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现场处理组:由镇领导小组(必要时由县指挥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镇应急分队共同参与组成。及时组织现场处置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现场处置和险(灾)情处理情况,协助和配合救援工作,承担并完成指挥部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紧急抢险组:由镇政府和镇派出所牵头,各村应急分队等组成(必要时由县指挥部和县公安牵头,协调县有关部门参加)。指导和支持灾区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火灾、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调查监测组:由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必要时由县指挥部,协调县有关部门参加),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案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

4、医疗救护组:由秀谷卫生院组织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由县指挥部,协调县卫生部门参加),组成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5、治安保卫组:由镇政府和镇派出所牵头组织各村应急分队(必要时报县指挥部,由县指挥部和县人武部、县公安局牵头,协调县有关部门参加)。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设置警戒区域,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后勤保险组:由镇政府牵头(必要时报县指挥部协调),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灾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的转移、临时安置及死难者的善后、保险理赔等工作。

7、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由镇政府组织协调供电、电信、教育、住建、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组成。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和教学秩序。

8、应急资金保障组:由镇政府报请县政府,协调县财政局、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水利局、交通局、住建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措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四)领导小组各应急工作组及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落实汛期值班人员,报镇政府备案。

(五)各片各村应根据各自情况,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健全、落实年度防灾方案。对于存在隐患点的村,应做好监测、险情巡查、汛期值班、灾害预警、灾情速报等制度,并落实人员具体负责。

三、险情应急处理

(一)建立村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凡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灾情,所在村应立即向镇政府报告或报县政府,由镇政府及县政府作出应急处理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群众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立即报告镇政府,也可直接向县政府报告,电话:0794-5397116(镇值班电话)、13879460683(镇政府分管负责人),13979459088(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二)接到地质灾害险(灾)情报告后,镇领导小组应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灾)情,并上报县政府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同时应立即组织应急工作组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并向指挥部提交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和建议。

(三)领导小组接到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进行险(灾)情紧急会商,决定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四)一旦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启动本预案,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抢险避灾工作,临灾应急主要任务;

1、立即调查险情,提出临时应急抢险避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隐患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预警信号统一为鸣锣(吹哨)。

3、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对策。

4、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避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的发展。

5、通过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协调民政、公安、卫生、住建、交通、水利、气象、电力、通讯等部门根据险情状况,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五)一旦灾害发生启动本预案,镇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派出各应急工作组,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本镇条件不足的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汇报,并取得支援。灾情应急主要任务:

1、组织紧急抢险和急救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和伤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2、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成因和诱发因素,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实施应急对策措施。

3、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组织危险区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4、维护灾区社会治安,落实应急资金和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工作。

5、抢修受损的交通、通信、供水、水利和校舍等工程设施,指导、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和教学秩序。

6、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取得指导和支援。

7、做好受灾群众慰问工作。

险(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确定撤销或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附则

(一)各村及有关办公室和驻镇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村或本单位实际,落实响应应急措施和人员,报镇政府备案。

(二)未按要求落实应急措施、履行有关义务,造成后果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预案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由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适时进行修改。

(四)本预案由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解释。

(五)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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