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出台《金溪县设施蔬菜大棚奖补方案》?
蔬菜是“菜篮子”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城乡居民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保障蔬菜供给已成为重大的民生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市第五次党代会和《抚州市蔬菜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工作要求,我县着眼于建设现代农业强县的工作目标,立足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把发展蔬菜产业打造成民生工程、富民工程,顺应农民增收致富的美好愿望,加快我县蔬菜产业健康稳步发展,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该方案的具体奖补标准包含哪些内容?
奖补标准依据建设标准核定,建设标准包括三类:
(一)标准大棚。一般各乡镇选择基础条件良好的区域,打造面积200亩(重点乡镇300亩)的高标准大棚示范点1至多个。高标准大棚造价控制在5万/亩左右(具体以实际决算价格为准),建设标准为4-6亩左右为一个连栋大棚(其中顶高5.5m*肩高3.5m,具体以建设图纸为准)且集中连片种植20亩(含)以上的标准钢架连体大棚。上述高标准大棚由县政府承建基础设施,同时补助50%大棚成本建设费用。农户(经营主体)向县城投公司一次性支付建设成本剔除政府补助后的20%部分,做为个人自筹投资【(建设成本-政府补助)*20%】,由县融资平台提供的建设成本剔除政府补助后的80%部分政府融资贷款(以租金代还偿还最长为期12年),做为个人信贷投资【(建设成本-政府补助)*80%】,政府予以该项贷款前3年贴息支持。
(二)经济适用棚。大棚造价控制在4万/亩左右(具体以实际决算价格为准),建设标准约为4-6亩左右为一个大棚(其中顶高5.5m*肩高3.5m,具体以建设图纸为准)且集中连片种植20亩(含)以上的标准钢构连栋大棚,上述经济适用大棚由县政府承建基础设施,同时补助50%大棚成本建设费用。农户(经营主体)向县城投公司一次性支付建设成本剔除政府补助后的20%部分,做为个人自筹投资【(建设成本-政府补助)*20%】,由县融资平台提供的建设成本剔除政府补助后的80%部分政府融资贷款(以租金代还偿还最长为期12年),做为个人信贷投资【(建设成本-政府补助)*80%】,政府予以该项贷款前3年贴息支持。
(三)简易大棚。大棚造价控制在2万/亩以上(不含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及土地流转租金,具体以实际决算价格为准),建设标准为宽6m*顶高2.5m*肩高1.4m或宽8m*顶高2.8m*肩高1.6m,且集中连片种植5亩(含)以上的简易大棚,建设当年给予5000元/亩奖励补助,第二年、第三年种植期内,大棚使用率不低于10个月/年,单次休棚期不能超过20天的,再分别给予2000元/亩和1000元/亩奖励补助,合计补助8000元/亩。
三、大棚的建设模式有哪些?
政府鼓励农户(经营主体)承租统建大棚建设模式,同时支持农户自建大棚,并针对建设模式制定适宜奖补方式:
1.统建模式。即采取由城投统一采购大棚建设原材料,由各乡镇政府按招标程序组织建设高标准和经济适用大棚供农户(经营主体)承租。上述由政府统建蔬菜大棚参照本方案第二条第1、2款标准予以融资、贴息及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但农户(经营主体)向县城投公司一次性支付建设成本剔除政府补助后20%部分的个人自筹投资【(建设成本-政府补助)*20%】。每户(经营主体)承租面积不超过50亩。
2.自建模式。农户(经营主体)自建高标准大棚、经济适用棚,经县城投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审核达到高标准大棚、经济适用棚以上标准,由政府参照本方案第二条第1、2款标准予以奖补。建设当年给予大棚实际建设成本(不含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及土地流转租金)的20%奖励补助资金,第二年、第三年种植期内,大棚使用率不低于10个月/年,单次休棚期不能超过20天的,第二年、第三年再分别给予大棚实际建设成本(不含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及土地流转租金)的10%奖励补助,合计补助大棚实际投资额的40%奖补,经营主体自行承担基础设施建设,每户自建面积不超过2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