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JX0018/2023-00047
发文机关: 卫健委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3-01-05
金溪县卫健委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县卫健委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金溪县卫健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股室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方案实施,牵头解决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和问题。
2、推进行政权力的运行。我委及时公开了本单位的职责以及各股室的负责领域,加强了办事程序、需要提交材料等信息的公开。2022年,卫健委利用健康金溪公众号传递卫生健康信息,解读卫生健康政策,宣传卫生健康知识,共发表稿件 575篇。
3、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根据县政府的领导要求,我委及时公开了“三公经费”情况、支出预算有关情况,随时接受社会公众对我们的监督;
4、政策措施。我委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为规范我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我委制定了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委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我委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我委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贯彻《条例》工作中,对照信息公开的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居民饮用水监测数据及时准确公开、公益诊疗活动信息及时公开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今后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总结经验,整改问题,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充实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优化信息公开流程,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实效性和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金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