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JX0016/2021-02278
发文机关: 金溪县商务局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1-01-27
金溪县商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金溪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金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及金溪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金溪县商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金溪县行政服务中心3楼;邮编:344800;电话:0794-529214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行业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来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条例》颁布后,我局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全力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派专职人员专项推动工作开展。在全面借鉴吸收和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目标和具体措施;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保密审查、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我局严格按上级要求,对与商务有关法规政策、公共服务、行政执法、发展规划,政务动态等相关的信息均主动公开或依申请予以公开。
我局十分重视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多次组织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同志进行集中学习,并多次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查,提出不少改进意见和建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制作数量 | 公开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贯彻《条例》工作中,对照信息公开的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改进。今后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考核和监督检查。将依法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作为考核各股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是强化日常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各类文件产生之初就界定是否公开及公开范围,重点保证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
三是规范和丰富公开内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妥善处理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在保证国家秘密安全的同时,更广更多更快地公开信息。
四是加强载体建设。对门户网站的栏目设置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增强服务功能,方便公众获取和检索相关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将加大创新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方法,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将努力探索信息公开服务新思路,即时且全面多渠道对外进行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