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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锦绣塔主体工程即将竣工,为了尽快启动锦绣塔内装修和配套工程建设,把锦绣塔建设成为有文化内涵、有历史厚重、有审美价值的标志性建筑和“立体县志”,打造城市精品和对外宣传名片,全面提升象山公园和城市品位,同时,为了满足广大有识之士捐资建塔造福乡梓的热情期盼,特就锦绣塔内装修配套工程建设资金募捐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募捐用途
锦绣塔主体工程已由乡贤毛金荣先生捐资建成,募捐资金(包括建塔初募捐和本次募捐资金)将全部用于锦绣塔内装修和配套工程。
二、募捐原则
自愿捐助的原则。
三、募捐对象
1、金溪籍的华侨、台胞和港澳人士。
2、在外工作的知名人士。
3、在本县工作过现已调到外地工作的人士。
4、县内企业家和社会各届知名人士。
5、全县公民。
6、全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
建塔初期募捐时已捐资人员和单位,原则上不再作为募捐对象,但自愿再捐不限,再捐人员按累计金额予以彰行。
四、募捐方式
由专门的募捐机构负责组织募捐,通过宣传、彰行等方式进行募捐,具体方法为:1、向募捐对象发出倡议书;2、派出募捐小组上门募捐;3、在金溪籍人员较为集中的地方召开同乡座谈会进行募捐;4、由各乡镇(场)、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直单位(含省属单位)协助组织本地方、本单位干职工募捐。
五、彰行规格
为了彰行善举,铭记历史,锦绣塔建设领导小组决定:捐赠600以下者,立册彰行;600元以上(含本金额,下同)者,立册彰行,并均在塔内刻名彰行(2000元以上者,刻姓名、金额、籍贯、职业或职务; 5000元以上者,用描金字刻姓名、金额、籍贯、职业或职务;10000元以上者,用描金字刻姓名、金额、籍贯、职业或职务,并加刻个人头像;20000元以上者,用描金字刻姓名、金额、籍贯、职业或职务及个人简历,并加刻个人头像;50000元以上者,刻专版彰行)。刻名按捐赠金额大小先后排列。锦绣塔配套工程中的麒麟、鼎、香炉可由个人独资捐造,对独资捐造者可刻名在捐造物上,同时在塔内彰行。对建塔捐赠有重大贡献者,彰行规格可作特殊考虑。对个人独资捐建主体工程的乡贤毛金荣先生设整版彰行,并塑半身像。
六、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募捐工作,成立金溪县锦绣塔内装修和配套工程建设资金募捐小组。
组 长:黄祖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徐党高 华侨农场党委副书记
成 员:何远生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才办主任
余日进 县审计局局长
俞华清 县人大财经工委主任
李华英 县政协三胞法制社团委员会主任
邝志坚 县委办副主任
徐国逊 县政府办副主任
江伟华 县电视台台长
姜高峰 县侨副办主任
鲁 辉 县财政局副局长
何子辉 县工商局副局长
刘 勇 县招商局副局长
官 先 县台办副主任
徐志刚 县经贸委人武部长
张建波 县工商联副会长
郑 理 县文体广电局党组副书记
募捐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徐党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募捐日常工作。其他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集中办公,抽调人员与原单位工作临时脱钩,直至完成募捐工作,一切待遇由原单位负担,具体人员职责分工如下:
1、财务组。组长:鲁辉 成员:秦小红 余小娥; 职责:负责募捐票据领发、审核和捐资进帐、建帐、报表及资金安全。
2、募捐一组。组长:俞华清 成员:邝志坚 徐志刚; 职责: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等单位干职工募捐
3、募捐二组。组长:李华英 成员:官 先 张建波; 职责:负责全县客商企业和民营企业、个体户等企业老板、股东、管理人员及员工募捐。
4、募捐三组。组长:徐党高 成员:姜高峰 郑 理; 职责:负责金溪籍在外人士及其他人员募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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